PCT 申请分为二个阶段 : PCT 国际阶段和 PCT 国内阶段
1. 国际阶段 :
(1) 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
(2) 国际检索 ;
(3) 国际初步审查。
2. 国内阶段:
相关 PCT 成员国根据本国专利法的规定审查决定 PCT 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中国专利局作为受理局接受 PCT 国际申请的流程
1. 申请人递交申请 ( 自最早优先权起 12 个月或者直接提交国际申请而不要求优先权 )
所需信息和文件:
1) 基本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申请类别;申请国家;国际初步审查要求;
2)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如有)。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或英文;
3)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4) 优先权证明文件。
如果要求了优先权,申请人应在不迟于优先权日之后的 16 个月,向国际局或受理局提交优先权文件,或要求受理局将优先权文件送交国际局(如果优先权文件是由受理局出具)。
2. 专利局做出国际检索报告
自优先权日起 9 个月或者自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 3 个月,以后到期的为准,做出国际检索报告或者宣布不进行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单位在制定检索报告的同时就发明的专利性作出书面意见,并一起递交申请人和国际局。该书面意见不公布。
3. 申请人根据条约 19 条提出修改
申请人有一次机会按照条约第十九条向国际局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提出修改。修改应当在自专利局向国际局和申请人送交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出,以后到期的为准
4. 国际公布 ( 自优先权日起 18 个月 )
5. 进入指定局 ( 自优先权日起 20 个月,或有些国家已经延长至 30 个月 )
6.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及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自国际检索单位将国际检索报告(或依据条约 17 ( 2 )( a )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传送给申请人之日起 3 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 22 个月内 , 以后届满为准,申请人可以提出初步审查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自启动国际初步审查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
7. 申请人根据条约 34 条提出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时,或者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做出之前,向专利局提出专利合作条约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
8. 向选定局传送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 尽快进行 )
9. 进入选定局 ( 自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 部分国家或地区为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 )
PCT 申请国际阶段官费(中国专利局作为受理局)